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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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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楼第层的单元、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月日止。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5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3元/月平方米,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冷量计8000元/个由企业支付。,

  、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元或以上;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科技园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楼第层的单元、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5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a、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3元/月平方米,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冷量计8000元/个由企业支付。,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3)元或以上;

  (4)未经甲方同(5)意及有关部门批准,(6)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8)致使场地或设备(9)严重损坏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11)意及有关部门批准,(12)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13)未经甲方书面同(14)意,(15)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科技园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篇3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攀枝花阳光大梯道一期负一层场地使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_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场地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时将场地租赁费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收取费用后,一概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协议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乙方承租场地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合同保证金 元,租金、合同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乙方应在费用到期7日前提前预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

  2、负责场地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乙方责任:

  1、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场地转租他人;

  2、承租的场地只用于存放乙方自有物品;

  3、不得影响其它场地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4、不得在场地内修理或用水清洗的工作;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场地,不负责存放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乙方有保管需求,可与甲方或物业协商后另行书面协议约定。我公司如需对所承租场地做评估拍照等事宜时,承租人必须无偿协助配合。

  第六条 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科技园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篇4

  【】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科技园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篇5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概况

  租赁场地座落于唐山市唐山外环北环路园林绿化处对面,面积约10亩,属硬化场地。

  二、租赁场地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就上述出租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或处置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2.场地仓储经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场地仓储经营所需的铲车等机械设施由甲方自行解决。

  4.甲方就承租场地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5.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届满、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将承租场地及乙方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当时的现状移交予乙方。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免费向甲方提供承租场地进行仓储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180吨地磅一个、潜水泵、办公房二间及水电照明设施;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出租场地及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就场地、设施设备主张任何权利、要求或妨碍甲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4.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出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原件)供甲方核实。

  四、租金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承租场地的租金23万元(不含税)/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承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租金。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如有违约行为的,应赔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本合同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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